南通市肿瘤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仓库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南通市肿瘤医院就南通市肿瘤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仓库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肿瘤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仓库监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说明及预算金额

  1.磋商范围:南通市肿瘤医院集成平台和数据仓库监理项目;

  2.服务地点:南通市肿瘤医院(南北院)

  3.服务期:与集成平台和数据仓库项目建设周期同步;

  4.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8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磋商供应商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采购招标规则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壹拾陆万捌仟元(¥168,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磋商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2000.00元)。仅限采用纸质银行汇票的方式,同时投标保证金原件由投标单位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无需密封,投标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肿瘤医院 ,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南通市肿瘤医院

  开户行: 建行平潮分理处

  账 号: 32001647442051338752

  2、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缴至医院财务处。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五、投标及开标时间

  密封的投标文件加盖骑缝公章,于2020年7月22日9时30分前送到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院二楼会议室,采购方于2020年7月22日9时30分组织专人现场开标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需在递交文件的同时缴纳300元的工本费(现金),否则文件不予接收,无论中标与否,该费用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

  联系人: 张丽丽 联系电话:0513-851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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