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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肿瘤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 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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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肿瘤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 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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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肿瘤医院文件

市肿202183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肿瘤医院及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业作风建设,提升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促进医院医德医风持续好转,根据南通市卫健委《南通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方

2021-2024年)》的通知要求,医院研究制定了《南通市肿瘤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肿瘤医院

2021年118

 

 

南通市肿瘤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实施方案(2021-2024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落细落实行风监管治理举措,提升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维护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围绕“1235”发展战略,实现医院十四五规划目标,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 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 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 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 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自 2021 年至2024 年,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 红包、回扣专项行动, 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院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通过廉洁从业专项活动的开展落实,进一步提升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行风管理框架

一是构建更完善的行风管理体系。医务科(行风办)作为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院内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院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配备1-2名负责院内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责任科室:人事科、医务科(行风办)   

二是构建更优化的行风管理架构。医院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院党委书记是医院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廉洁从业专项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行风办)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院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 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信息科、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医保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牵头科室:医务科(行风办),责任科室:各行风办成员科室

三是构建更长效的行风管理机制。医院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院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一旦发现红包阳性问题,及时向医院纪委报告。【牵头科室:医务科(行风办),责任科室:监察室、护理部、设备科、采购中心、药剂科 

(二)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着力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医院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教育医务工作者要牢记白衣天使的身份,要视医者“名节”如生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为患者着想,对患者负责;努力用一辈子做一个病员信赖的好医生、群众健康的守护神。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牵头科室:党办,责任科室:医务科(行风办)、护理部、人事科

二是着力抓好警示教育。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5•10”思廉日、“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等廉洁教育活动。通过廉洁从业风险防控集中谈话、市纪委案件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洁教育基地、行风管理专题培训、行政查房等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 100%覆盖。【牵头科室:监察室、医务科(行风办),责任科室:护理部、总务科

三是着力抓好榜样示范教育。医院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特别是大力宣传院内医务人员在抗击新冠疫情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牵头科室:党办,责任科室:医务科(行风办)、护理部以及其它职能科室

四是着力营造廉洁宣传氛围医院综合运用多种媒介形式,推送廉洁从业教育内容。医院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院廉洁文化氛围。【牵头科室:党办,责任科室:医务科(行风办)、监察室、护理部、门诊部、信息科

(三)加大防控惩治力度,治理红包回扣乱象

一是全面梳理红包回扣形式范畴。医院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认定为红包。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等均认定为回扣。全部纳入此次实施方案整治范围,并按照医院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回扣范畴、明确处罚红线。【牵头科室:监察室,责任科室:医务科(行风办)采购中心、设备科、药剂科、信息科、科教科、护理部、门诊部】

二是全面清除红包回扣产生空间。医院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医院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牵头科室:医务科(行风办),责任科室:监察室、财务科、人事科、门诊部、信息科、采购中心、设备科、药剂科

三是全面加强红包回扣防控惩治。医院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用好市卫健委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同时通过与新一届特邀行风监督员队伍密切互动,采取明查暗访、媒体监督等办法广泛征集行风问题线索,加大对院内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升级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落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制定细化可执行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牵头部门:医务科(行风办),责任科室:采购中心、保卫科、监察室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发挥部门职能

医务科(行风办)牵头,专职落实此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注重宣传推广,发掘先进典型

医院注重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引领示范等效应,扎实推动院内各科室、所有医务人员落实此次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提升医院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三)加强部门监管,发现问题清单

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院内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医院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对该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附件1:南通市肿瘤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南通市肿瘤医院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3:南通市肿瘤医院关于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试行)

 

 

附件1:

 

南通市肿瘤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高仁    王  琴

副组长:张  勇    施民新    孙向阳    王以浪

 岭    梁  娟

下设办公室:

 任:施民新(兼)    王以浪(兼)

副主任:沙  兰    朱卫华

 员: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

 

 

 

 

 

 

 

 

 

附件2:

南通市肿瘤医院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

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学术推广行为,加强在我院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范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接待行为,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0年 第105号)、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 年)的通知》(通卫综〔2021〕16 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是指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并在国家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备案平台备案的专业人员。未纳入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备案管理,代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及检验检测试剂生产经营企业从事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业务的人员参照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管理。 

第二章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登记管理

第三条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应具有生产经营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代理机构法人授权的业务证明文件,明确在我院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凭业务授权证明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到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填写《南通市肿瘤医院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备案信息表》(表2),详细登记企业名称、授权业务范围、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等信息。如授权业务范围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 经登记的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方可在我院从事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相关业务活动,未登记的不得在我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章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接待管理

第六条 开设医药代表(销售人员)接待日,在规定地点和时间集体接待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每周五上午9:00-11:30到采购中心办公室。医药代表如需拜访医务人员,每周五上午9:00-11:30到医务科(行风办)集中接待。

第七条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前应与采购中心预约,填写《南通市肿瘤医院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登记表》(表3),不预约不接待。   

第八条 接待原则上由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人、医务科(行风办)主要负责人组织两人以上(含约见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分管领导、监察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按照接待流程接待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并记录接待内容,填写《南通市肿瘤医院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接待记录表》(表4)。

第九条 接待原则上应是当面,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会议或医院同意的其他方式。严禁私下、私自接待。

第十条 医院内接待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时要查验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身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与事先预约登记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接待。

第四章 医院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医院开展不定期巡查,在非规定时间、地点发现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开展相关活动的,将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纳入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诚信管理。每季度门诊部负责门(急)诊及医技科室巡查,医务科(行风办)、护理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病区的巡查,填写《南通市肿瘤医院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管理巡查记录单》(表5),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

第十二条 保卫科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90天,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在我院的活动信息。

第十三条 在重点区域张贴标语、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大对“九不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

第十四条 监察室定期对预约接待、监测监控、职能科室巡查等情况进行再监督,并及时反馈相关科室,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五条 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从严处罚。对违规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违规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诚信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诚信记录档案,记录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违规不良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约谈企业负责人、停用产品、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等,列入黑名单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形式的业务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医保行政管理等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失真产品信息的、以次充好、随意上涨价格的;
  2. 损害医院或者他人利益的;
  3. 向工作人员(含管理、采购、保管、使用等)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等商业贿赂行为牟取销售资格和销售量的;
  4. 索取或窃取产品采购、库存、使用等相关信息的;
  5. 不在规定场所和工作时间联系业务的;
  6. 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
  7.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医务人员或其他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的;
  8. 经法院或检察院认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1年11月8日起施行。

 

 

 

 

 

 

 

 

 

 

 

 

 

 

1:

南通市肿瘤医院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院内拜访医务人员

流程图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

 

采购中心登记备案

 

 

接待前与采购中心和医务科(行风办)预约

 

采购中心或与医务科(行风办)规定时间地点集中接待

 

 

 

 

 

2:

南通市肿瘤医院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

备案信息表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及专业

 

业务培训情况

 

备案平台备案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范围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及所在企业承诺及备案信息真实性声明

本人及本单位保证,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我承诺在开展业务活动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廉洁从业。如若违反,愿接受相应处罚。

   企业名称(盖章):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

日期:

审核意见

 

      月     日

 注

 

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备案证明或劳动合同;4、企业委托授权书;5.企业证照。

 

3:

南通市肿瘤医院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登记表

序号

预约

时间

涉及

科室

主要内容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信息

活动地点及时间

备注

姓名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4:

南通市肿瘤医院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接待记录表

接待时间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

 

企业名称

 

接待人员

 

主要内容: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主诉事项:

 

 

 

 

 

接待人员意见或建议:

 

 

 

 

 

 

下一步工作计划:

 

 

 

 

5:

南通市肿瘤医院

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管理巡查记录单

 

日期

 

 

巡查科室

 

巡查人

 

发现问题

重点巡查内容:

1.工作人员有无违规接待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

2.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有无佩戴工作证出入科室。

3.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有无推销产品或统方行为。

4.科内有无医药代表(含销售人员)出资或参与的聚餐、娱乐。

5.其他

处理措施

 

结果追踪

 

 

 

附件3:

南通市肿瘤医院

关于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医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自觉践行“无红包”“无回扣”的社会承诺,积极主动维护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及《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和收受回扣、红包行为的处理规定》(苏卫监〔20055 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等均应认定为“回扣”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实习生和进修生。

第三条  医务人员一律不准收受“红包”“回扣”。对于因故未能拒绝收受的“红包”“回扣”, 应在24小时内转记病人住院帐户或主动上缴医务科(行风办)。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记入病人住院帐户或上缴的,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医院医务科(行风办)并约定上缴时间,否则均视为收受红包,按收受论处。

第四条  处理规定

1、经调查核实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根据《南通市肿瘤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当事人进行记分,处以红包相应金额的10倍罚款;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晋升资格或免职、解职待聘;索要“红包”“回扣”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2、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基建工程等重要岗位和部门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调离工作岗位。中层干部收受“红包”“回扣”的,给子免职。

3、科室收受“回扣”并发放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属组织行为的,应给予科室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4、对发现有收受“红包”“回扣”情况,并由此带来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所属部门领导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5、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包括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以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商)违反规定,以提供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的,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断绝与其业务往来。并向上级报告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6、涉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及时主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严禁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治疗、手术为由收取提成;严禁业务科室和医务人员违规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第六条  医务人员参加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活动、外出考察等,必须经医务科(行风办)批准、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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